養老金制度并軌比延長繳費更著急
國家有法律文件強制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其中養老保險是這五險中最為重要的一項保險。近日,延長養老金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制度并軌的消息引發了廣大民眾的高度關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即將召開,到底能不能改變養老不公的現狀呢?請看下列有關報道!
養老金制度并軌比延長繳費更迫切
有媒體稱多部委近日召開閉門會議,就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目前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達成初步共識。就此,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稱:具體政策還在研究,希望職工和居民參保者在有能力時先自愿增加繳費年限。
胡曉義的表態是“中性”的,但人們至少已能大體確信,“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動議并非空穴來風。
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延長退休年限不是一個概念
前者指把目前實施的帶有過渡性安排的、參保者最低繳費15年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的現有繳費年限作適當延長。不過這件事要實施阻力不小,由于個人養老金賬戶包含企業繳費部分和地方政府托底補貼部分,此項動議一旦實施,企業和地方財政也須相應增加支出,尤其是企業用工成本還得再上躥一截。胡曉義之所以在回答“延繳”問題時先外加了“有能力”和“自愿”兩大前題,恰好說明人社部及中央政府對是否“延繳”處于左右為難之境地。
若此動議最終得以實施,客觀上利于做大現有養老金支付盤子。短期看,可解部分養老金短缺省份的燃眉之急。長期看,關乎到現有養老金支付制度的可持續性。至于改變養老不公現狀,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最多只能起到間接促推作用。
多年來企業退休人員和在崗參保員工對養老失公之所以長期不滿,且日益失去對養老改革的耐心,并非只局限于繳費15年就享有養老待遇的群體在客觀上占了其他參保群體的便宜。
已被大多數民眾詬病多年的養老制度雙軌制
公務員退休金由財政全額保障,而且在崗工作期間無須個人繳費。其次,是事業單位退休群體退休金也參照財政保障體制,有些改革快的地方,在崗事業人員已需少量繳費建立個人退休金賬戶,大多數改革慢的地方,個人依然一分錢不繳。如此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預先把勞動者的退休養老分成了三六九等,非但與現代社會基本的公平理念格格不入,而且還是多年來公務員熱持續的重要成因。對此憤憤不平的主要是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參加新農保的廣大農民。這三大群體占了中國人口的絕大多數。
由雙軌制所必然伴生的已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巨大差異
我們先不計較退休公務員之待遇在各類退休人員中最高這一客觀事實。光說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待遇,從全國范圍計,至少比城鎮退休職工高出約1.5倍,甚至部分地區還更高。
客觀論之,中央政府并非完全無視這一養老“大不公”,更清楚這樣的失公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大敵”。為此,算上今年元月的增資,企退員工的養老金已實現“十連增”,但這一原本已呈逐步縮小的失公,因前年事退人員集體增加退休金而再度擴大,以至于企退人員的不滿情緒被再次放大。
上述兩項“大不公”其實均由養老金雙軌制導致,涉及到一個數千萬公退、事退人員長期享有的既得利益。試想,這一可享受到終老的既得利益若一朝被廢止,阻力之大可想而知。而且阻力不僅來自公退、事退群體,還來自眼下在崗的公職和事業人員。因而,人們一次次看到,這些年,廢除雙軌制的改革總是推不動,總是喊多做少,甚至在許多地區長期呈現“光打雷不下雨”。
時勢比人強——時勢倒逼人
眼下的社情民意下,若真心致力于構建公平養老金制度,“并軌”比“延長”更迫切。至少,人們希望看到,三中全會后的養老公平改革,能夠在“廢雙軌”、“延繳費”和繼續增加企退人員養老金三大環節上同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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