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結婚是人生的大事,婚后小家庭生活是否幸福美滿,將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因此,有些女青年在選擇戀愛對象時瞻前顧后,考慮得很多。她們除了其他標準之外,還很看重經濟條件。這樣考慮問題究竟對不對呢?
我們贊美愛情的純潔,但也決不能忽視人類賴以生存的必要物質前提。找對象希望對方收入高一點,家庭經濟寬裕一點,并非都是可以指責的。男女雙方在確定戀愛關系前后,理應對對方的經濟狀況有所了解,以便談成后對未來的家庭經濟生活有一個大體合理的安排。因為愛情并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單純精神現象,婚姻也不僅僅是精神和肉體的結合。男女雙方的結合,同時還是經濟生活的結合。每個人都得吃飯穿衣,才能活著。況且生兒育女也離不開必要的物質條件。所以,我們并不應該反對青年人在擇偶時,對戀人的經濟狀況作適當的考慮。如果雙方的收入不足以維持起碼水平的共同生活的經濟需要,勢必造成婚后生活的種種艱難局面,甚至會影響雙方對理想的追求和在事業上的發展。
但是,美好的愛情畢竟是人類的一種富于理性的精神活動。它首先要求的是戀愛雙方在精神上的高度結合。一個幸福的家庭主要方面并不是表現在物質生活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在精神生活上。僅僅具有豐富的食品,漂亮的服飾,豪華的家具擺設,舒適的住房環境等物質條件,是不能組織起一個美滿的小家庭的。所以女青年們在選擇自己的戀人時,只能把經濟條件放在合適的位置上,不能以經濟寬裕與否作為愛情的杠桿,更不能在這方面提出過于苛刻的要求。如果男方的政治思想、性格品德、身體容貌等方面的條件都較滿意,唯有經濟條件稍嫌不足,就不應再苛求了。
再說,經濟條件的好壞,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可以轉化的。今天黨和政府實行的是富民政策,鼓勵和允許大家勤勞致富青年人都有一雙能干的手,女青年也應有自強自立的精神,不應依賴男方。要有志氣,用自己的雙手去營建幸福的大廈,把愛情生活的起點建立在共同創造新生活的基礎上。只要雙方志同道合,同心同德,努力學習,辛勤勞動,貧困的經濟狀況是可以改變的。
總而言之,女青年們不應該把改善物質生活的希望寄托在挑選一個工資收入高,家庭條件優越的對象身上。在擇偶過程中,“以錢取人”如同“以貌取人”一樣,都是不足取的。經濟條件無論如何不能成為取舍或平衡愛情的砝碼。